案情介绍:
当事人龙明于2008年4月9日进入东莞市某锁业有限
公司工作,每月平均
工资为1300元。于2008年5月27日,在五金课冲压组进行配钥匙,推按钮时因手滑下,导致被钥匙机切断左小指,后送往樟木头石新医院住院治疗,并于2008年5月27日被诊断为“左小指末节甲根部以远完全断离”,评定为十级伤残。而东莞市某锁业有限
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支付龙明
工伤待遇。
承办过程:
2009年3月11日,龙明来到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樟木头办事处申请法律援助,本处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,经市法律援助处批准,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。在多次协商不成的结果下,当事人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,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
仲裁来解决这次
工伤赔偿纠纷。万向阳律师经过多方调查了解,当事人来自湖南偏远农村,全家靠其务工来维持生活,现遭遇
工伤,劳动能力下降,用人单位又不安排相应工作,又不给予相应补偿,生活实在没保障。并且根据《广东省
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,当事人所发生的事故属
工伤,应当给予补偿。于是,万律师在双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,迅速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案件的有关资料,果断向樟木头劳动
仲裁庭申请劳动
仲裁。
承办结果: 此案通过万律师不懈的努力下,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。锁业
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前支付龙明一次性
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
工伤期间
工资、医疗费,共计12000元。
办案心得: 一直以来,由于企业在用工制度上的法律意识不强,对某些
工伤补偿不了解,加上许多劳动者文化水平比较,救补心切,致使双方很难达成协商,不得已只能通过劳动
仲裁或上诉。作为律师,不管为那一方代理,只能是用心去做好每一件事,尽自己的能力,帮助每一个有需要的人,维护公平、正义,竭力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