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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聘请常年法律顾问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9年10月23日 来源:东莞法律顾问律师网  【字体: 】   我要评论(0)
核心提示:
企业如何选择一个满意、称职的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使之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呢?
    企业如何选择一个满意、称职的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使之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呢?    

一、千万不要选了假律师    

    我国对于律师的管理是十分严格和规范的,因而执业律师一般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都是比较审慎和自律的,但如果不是真正的律师,即百姓所说的“黑律师”则难以受到有关规章制度的约束,因此,建议企业在选择律师时,首先要对拟聘用者的身份进行审查。根据《律师法》和《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,而且每年还须进行年检注册。因而,未取得律师资格、或取得资格未取得执业证书,或取得执业证书当年未注册者,均不能以律师身份执业。根据司法部的规定,执业律师的名片上必须加印律师执业证号码,因此,从名片上,您即可对其身份做一次审核。    

    此外,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是有明显区别的,法律事务所是基层法律服务组织,其从业人员无需通过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,其持有的证件是法律工作者证,因而也不能以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法律服务。    

二、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    

    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,总括起来主要包括诉讼和非诉两个部分。    

    诉讼服务主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代理参加民事、经济、行政诉讼仲裁,这方面已为广大企业和公众所熟知和认同。    

非诉服务从形式上,分为专项个案委托和全程法律顾问两种形式,两种形式有时又互有交叉;从内容上,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服务项目:    

    (一)就企业生产、经营、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,或者应企业的要求,从法律上 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,提供依据;   
    (二)草拟、修改、审核企业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、协议、章程等有 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;   
    (三)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、经济、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;   
    (四)参加经济项目谈判,提供咨询服务,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;   
    (五)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;   
    (六)就生产、经营、管理业务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,提供法律建议;   
    (七)为企业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制咨询;    
    (八)提供企业股份制改造、各类项目投资、金融信贷、国际贸易、收购兼并、契约审核、税 收保险、资信调查、债务追讨等专项服务;   
    (九)提供代理公证、鉴证、认证、见证,以及商标、专利申请等其他形式的专项服务。   
    (十)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。    

    一些企业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、打官司找律师,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,事实上,律师在企业投资、融资、改制、提供见证、认证等方面,也可以起到十分积极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,此外,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,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,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,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,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,从经济效益角度讲,前期花一些律师费,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请律师效益更高。    

三、如何选择律师    

    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选择对自身最合适的律师,主要应考虑两个方面:一方面是不要片面追求聘请所谓名律师事务所、名律师,这是因为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,往往是在某一业务领域里业务精深、业绩卓著,但他并不一定适合于您的企业。同时,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在服务收费上,可能也要比其他普通律师高一些,这也是一些企业、特别是中小企业需要考虑的。此外,知名律师往往工作十分繁忙,同时代理诸多案件或兼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,因此不一定能够在您的企业中,投入足够的精力。另一方面,一些企业又片面以收费高低来决定聘用律师的人选,甚至同时约请多家律师事务所洽谈,令其互相杀价。一家服务上乘的律师事务所,其在办公条件、人员培训、企业服务内容等方面,投入的精力和物力往往要比一般律师事务所大得多,即成本要高一些,如果您支付的费用,不足以抵偿相应的成本,相信业务状况和运营状况良好的律师所是难以为您提供服务的,那么您聘请的律师的服务质量也是可以想象的。   

四、律师不是万能的,但没有律师却是万万不能的    

    律师职业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公正性和依法性。一些企业在聘任律师后,经常明确要求律师对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行贿,或要求律师在修改的契约中加入明显违法或显失公允的条款和内容,如果律师婉言拒绝,则认为律师没有克尽职守,而实际上,律师在服务中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、规避更多的责任,都要以合法为前提,如果超出了合法的范围,对律师来说,将是勉为其难,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》中,对律师所从事的职业活动,均有明确的约束,如果律师对违法的内容不予提示,甚至协助、参与,那才是一种真正的失职    

    另一些企业则把能否在诉讼中取胜作为衡量律师服务质量的标准。但事实上,从职业性质和法律地位而言,律师无论是在诉讼和非诉活动当中,都是仅仅依靠其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,为一方当事人主张利益,律师是通过自身的工作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的从业者,而不是职掌正义权杖的执法者,最终有责任和有能力主持正义的是法

首席律师: 孙智全律师 详细介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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